企業兼并方式之數學模型
企業兼并的方式很多,但是從籌資方式看,最基本的方式是現金購買式和吸收股份式兩種。所謂現金購買式即兼并方企業出資購買被兼并方企業的資產,取得對資產的全部所有權和經營權,被兼并方法人主體資格消失。兼并方企業用現金購買被兼并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對外舉債籌資;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業的資產作為股份投入兼并方企業,成為兼并方企業的一個股東,被兼并方企業不再具有經濟實體的資格,被兼并方企業所有者與兼并方企業同樣享有按股分紅的權利和承擔虧損的責任。理論上講,企業兼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現金購買與吸收股份相結合的方式,以下數學模型是據此考慮的。
設兼并方企業的經營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所以理論上認為能夠使每股盈余達到最大的兼并方式就是合理的方案。
假定:兼并方企業目前的股票數量為n,當前股票市價為p,每年支付的利息為1,企業所得稅稅率為t,債務年利息率為i,預測兼并后兼并方企業的息稅前盈余為ebit,被兼并企業凈資產的價值為v,兼并方企業用現金購買被兼并方企業資產的數量為x,則(v一x)為被兼并企業的資產作為股份投入兼并方的數量。那么兼并之后兼并方企業的每股盈余為:
根據公式(4)不難看出:當a-bc>0,0,可見eps是x的單調遞增函數,顯然當x=v時,eps達到最大值;當a-bc<0,〈0,eps是x的單調遞減函數,顯然當 x=0時,eps達到最大值;當 a-bc= 0時,=0,eps不隨x的變化而變,并且有eps=b。由此可得到如下的結論:epp=b。由此可得到如下的結論:
當ebit>i+(pn+v)i時,兼并方企業應該采用現金購買方式;
當ebit=i+(pn+v)i時,兼并方企業可采用現金購買方式或吸收股份方式;
在企業經營目標為每股盈余最大化的條件下,不存在采用現金購買與吸收股份相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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